外出散步被“冰溜子”當場砸暈!法院:物業擔責80%|焦點熱門

        2023-04-22 22:07:03       來源:生活報


        (資料圖)

        近幾年,“冰溜子”傷人的新聞層出不窮,由此導致的民事糾紛也接踵而至。近日,哈市道里區法院發布一起典型案例。

        據了解,原告張某與家人一起外出散步時,被墜落的冰錐當場砸暈,其子也被砸中。張某當即被送入ICU搶救,后轉入普通病房治療。張某出院后,經查發現,墜冰來自某物業公司承管的居民樓外墻樓體,可能系某賓館外掛空調機上的墜冰。于是,張某找到某物業公司及某賓館多次協商賠償事宜,但二者均推諉責任。張某便將物業與賓館一起告至哈爾濱市道里區法院。

        哈市道里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原告因被建筑物外墻面墜冰砸中導致其身體受到損害,理應獲得賠償。某物業公司作為該樓物業服務人,應做好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但未及時對外墻面冰錐進行清理,且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或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未盡到管理人的管理義務,對原告的損害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某賓館系空調外掛機的所有權人,雖然空調外掛機上方存有積冰,空調外掛機亦因墜冰受損,但不排除空調外掛機上的積冰使原告遭受損害的可能性。

        故綜合以上兩方面原因,對于原告的損害結果,某物業應承擔80%的主要賠償責任,某賓館承擔20%的次要賠償責任。

        龍頭新聞·生活報 記者:欒德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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