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周邊國家保持睦鄰友好關系自古以來便是中國對外交往的重要理念。懸泉漢簡中便存有大量有關漢與西域諸國外交往來的記載,其中又以漢與烏孫之間的外交記載最多。從這些外交活動中,可以看出漢帝國對外政策主要有三類:和親,互派使節以及羈縻政策。
一、和親
在漢代,本朝與周邊少數民族聯姻之事極為常見。如我們所熟知的昭君出塞便是其中的典型。懸泉漢簡中亦有這樣一枚簡:
(相關資料圖)
出粟一斗六升,以食鄯善王、王賜妻使者犬蘇者等二人。人再食,食四升,西……
這一簡中的“王妻”同昭君一樣,本是漢朝宮女,后來因和親成為鄯善王的妻子。此則簡文記載了鄯善王和王妻所派的使者二人,路過懸泉置時用飯次數、開支情況及他們的去向。該簡是一枚“出入簿類文書”,從簡文中的“出粟一斗六升”可見,其當為“粟出入簿”。這枚簡所載之事,一方面體現了鄯善與漢朝的友好關系,另一方面也生動再現了漢與鄯善以宮女和親的歷史事實。
二、互派使臣
派遣使節從古至今都是一項極為重要的外交禮節。這一政策體現出本國對他國的重視程度,是保證國與國間友好關系的基礎。
出馬五十六匹,送大月氏客。張覃父付效穀倉。
五十六匹(右側刻齒內)……
本簡的右側刻齒與簡文中的數字“五十六”有關,漢簡常用特定形態的刻齒來對應簡文中所出現的數值。而刻齒的存在也代表著這枚簡為典型的符契類文書。
簡文記錄了漢送別大月氏使臣贈與馬匹的數量,其所記事件或與張騫第二次出使西域派出的副使偕大月氏使臣返漢有關。這反映出漢與月氏國互派使臣的文化經濟交流史。
總結而言,漢與西域各國頻繁經濟文化往來既促進了我國的民族關系發展,也帶動了我國早期邊疆經濟開發。
三、羈縻政策
所謂“羈縻”實質就是一種對周邊少數民族國家的管理政策,其思想源頭為春秋戰國時期統治者對邊疆少數民族實行的有限自治政策,如方國聯盟、內外服制等。
“元始二年二月己亥,少傅左將軍臣豐、右將軍臣建,承制詔御史曰:候旦發送烏孫歸義侯侍子,為駕一乘軺傳,得別駕載從者二人,御七十六。大……如……”
這枚簡反映的便是羈縻政策。簡文中所出現的“侍子”即古代藩屬國之王派遣入朝侍奉皇帝的孩子。張德芳等學者考證得出此簡中的“元始二年二月己亥”即漢平帝元始二年二月十七日。此時的卑爰疐侍子抵達懸泉置,因此留下了人員往來名籍。歸義侯本是一位名為卑爰疐的烏孫貴族,后被漢廷冊封為侯。為保證烏孫與漢帝國的友好關系,遂遣子入侍漢。
懸泉漢簡中大量的漢代外交記錄,無不體現著漢帝國包羅萬象的氣度。通過這些簡牘,我們可以了解到漢代那完善而又柔和的外交政策。
(本文作者系蘭大文學院2022級古文字學強基班學員)
程明康
(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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