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快播報】月嫂拍嗝時打盹致嬰兒頭頂骨骨折 承擔60%賠償責任

        2023-05-06 15:48:33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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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嫂拍嗝時打盹致22天嬰兒頭頂骨骨折沖上熱搜,實際上近些年來,隨著月嫂需求增加,家政行業侵權事件頻發。那么從家政公司請來的月嫂失手致嬰兒摔傷,侵權責任由誰來承擔?

        5月5日,湖南高院通報近五年全省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審判工作情況,并發布十個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李某夫婦與某家政公司、張某侵權責任糾紛案”,涉及月嫂與家政公司共同侵權,法院判決應按各自過錯大小承擔責任。

        2020年12月,生產在即的李某夫婦前往某家政公司了解月嫂服務項目,并從四名月嫂中選定“星級”月嫂張某提供月嫂服務。協商一致后,李某夫婦與家政公司簽訂了《客戶雇請需知》《客戶雇請中介委托登記表》,約定了服務期限和服務費用。2021年1月11日,李某生育一子,當天月嫂張某開始到李某處提供月嫂服務。1月19日,張某抱著嬰兒坐在床上拍嗝時,不慎致嬰兒滑落摔到地板上。經診斷,嬰兒右頂骨骨折,右側頂部頭皮血腫,住院治療了6天,花費醫療費4000余元。李某夫婦認為家政公司和張某提供服務出現重大事故,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認為其受家政公司指派給李某處提供月嫂服務,系職務行為,應由家政公司承擔責任。家政公司則認為其與月嫂沒有簽訂任何勞動合同或協議,與月嫂之間屬于中介關系,并非勞動關系,不應承擔責任。李某夫婦遂將某家政公司和張某訴至法院。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與家政公司之間未簽訂勞動合同,且其在家政公司無需坐班,亦無專門、固定的辦公場所,其收入完全由李某夫婦支付。因此,張某與家政公司之間不屬于勞動關系。張某作為直接提供月嫂服務的人,在獨立看護嬰兒的過程中不慎將其摔傷,違反了應盡的直接勤勉、盡責義務,對損害的發生存在重大過錯,應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李某夫婦與家政公司雖然未簽訂正式合同,但根據李某在家政公司處填寫的《客戶雇請中介委托登記表》《客戶雇請需知》可知,家政公司需對張某提供月嫂服務的資質和實際能力進行審查,具有確保月嫂服務質量,對月嫂負有監督、管理的義務。張某服務出現問題,某家政公司亦存在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綜上,法院遂判決由張某承擔60%的賠償責任,某家政公司承擔40%的賠償責任。

        近年來,因家政服務引發的糾紛和訴訟越來越多。當家政服務人員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生侵權行為時,家政公司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是何種法律關系,成為認定各方責任的前提。司法實踐中,既有家政公司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屬于勞動關系,也有屬于居間關系,還有如本案一樣既非勞動關系,也不是簡單的居間關系,人民法院應根據雙方合同約定等案件具體情況據實認定。該案在厘清家政服務公司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系的同時,準確認定家政公司基于合同關系對合同相對方應承擔的義務,對雙方給予了平等保護。(紅網時刻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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