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1、出國前已辦理解除公職手續的留學回國人員。
2、2、出國留學一年以上(滿360天)。
3、3、申請在北京落戶的需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含碩士),且學業結束回國兩年內,按要求把所有申請材料遞交至我處受理。
4、(申請到其他省市省會城市(不包括上海,深圳)落戶的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4、注意原戶籍形式,一定要是城鎮居民戶口才行,如果是農村戶口,要提前辦理農轉非。
5、擴展資料:注意事項:回國赴上海、深圳工作的留學人員不需要在留服中心辦理就業報到和落戶手續,辦理要求和相關手續請咨詢當地人事局。
6、2、申請在京落戶的非北京戶籍留學回國人員,請將申請材料交由聘用單位統一辦理,中心不受理個人申請。
7、3、在國內保留學籍期間出國學習或以校際交流形式出國學習,回國后須由國內院校辦理就業落戶相關手續,不 在我處辦理相關手續。
8、4、北京戶籍留學回國人員辦理在京就業手續請本人到中心遞送申請材料。
9、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留學生工作居住證&落戶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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