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1、《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按照法定程序產生,代表事業單位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責任人。
2、 第三十條 事業單位的擬任法定代表人,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方取得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3、 第三十一條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該事業單位的主要行政負責人。
4、 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產生的事業單位主要行政負責人,不得擔任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
5、 有的地方有要求:如果舉辦單位人員不能擬任其所屬經費自給事業單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6、建議樓主查詢當地機構編制或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
7、目前公布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中并沒有對相應問題提具體要求。
本文到此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Copyright @ 2015-2022 海外生活網版權所有 備案號: 滬ICP備2020036824號-21 聯系郵箱:562 66 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