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6月9日,“女子遭前夫注射激素致殘案”被害人劉云(化名)告訴記者,當日她收到了山東臨沂中院于5月18日對該案作出的刑事裁定:駁回被告人上訴,維持原判。
此前,山東費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高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
據此前報道,2016年11月,劉云感冒后,身為醫生、當時還是她丈夫的高某為她打了多天吊瓶,此后她開始出現視物模糊、腿部抽筋等癥狀,并在很短的時間內容貌發生變化,整個人胖了一大圈,“皮膚仿佛要撕裂一樣”。后來,劉云被確診為“多囊卵巢綜合征、糖尿病、代謝綜合征”。
2017年9月,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高某和劉云鬧離婚,劉云母親收拾東西時發現了地塞米松的藥瓶。劉云懷疑自己此前遭遇的病變與家中出現的激素類藥物地塞米松有關,隨后,她就高某“偷取醫院藥品”、“為她注射激素針劑”向費縣衛計局反映。與此同時,2017年9月,劉云向費縣公安局報案。
2019年9月4日,劉云被確診為雙側股骨頭無菌性壞死,被評定為肢體三級殘疾。2022年3月18日,費縣公安局出具立案,同年4月28日,高某被當地檢察院批捕。
2023年1月11日,該案在費縣法院開庭,劉云前夫高某被訴故意傷害罪。
2月10日下午,山東費縣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高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一審宣判后,高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來源:澎湃新聞
編輯:劉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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