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是隸屬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政府職能機構,是勞動爭議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處理機構。
1、各地的民商事仲裁委員會是根據仲裁法由市一級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的獨立仲裁機構,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
辦案規則:
1、勞動爭議仲裁辦案規則是,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爭議,或者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優先立案,優先審理。
2、仲裁委員會處理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當按照三方原則組成仲裁庭處理。
3、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4、尚未建立工會的,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產生的代表依法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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