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和解協議書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勞動爭議和解協議書范本

        2023-04-14 16:54:28       來源:驅動中國網

        你好,勞動爭議調解協議書的法律效力:

        1、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2、我國法律規定,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范本:

        ××調字〔××××〕第×號

        申請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請人:

        委托代理人: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爭議一案于××××年××月××日向本委(中心)提出請求,經本委(中心)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協議內容)

        1.××××××××;

        2.××××××××;

        3. ××××××××。

        雙方履行自己義務的方式和期限:……

        其他應說明的事項:……

        申請人(簽名):

        被申請人(簽名):

        調解員(簽名):

        ××××(調解組織名稱、印章)

        ××××年××月××日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說明:

        一、本調解協議書是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調解雙方當事人爭議,達成協議時使用的表達調解意見的文書。

        二、調解協議書一般應有以下內容:

        (一)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務、工作單位、地址,單位名稱、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雙方達成的協議(應明確、具體);

        (三)雙方履行自己義務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其他應說明的事項。

        三、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單位一方署名時應寫明單位名稱并加蓋公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基層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

        四、調解協議書一式三份,送達雙方當事人各一份,調解組織存一份。送達時應使用送達回執。

        五、調解協議書正文可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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