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是由國務院第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
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適用范圍:
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本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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