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
1、針對夫妻共同存款的流向,可以向存款所在銀行查詢賬戶流水,如果自己無法查詢,則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申請法院向銀行查詢賬戶的記錄,并且要求對方在法庭上說明存款的去向和用途,審核其轉款的必要性和真實性。
2、如果出現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的房產,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張合同無效(但是善意第三人取得的除外)。
3、如果是以與他人串通偽造債務的方式來轉移共同財產的,在夫妻離婚時候,由作為配偶一方的債務人舉證證明,其所借債務是否基于夫妻雙方合意或者是是否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如舉證不能的話,配偶另一方則不承擔賠償份額。
法律后果:
1、若尚未離婚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若離婚后發現的,受害一方可以在三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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