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1、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是指在工程開工之前,由建設工程項目審批行政部門負責通知,并監督建設單位按照工程合同價款的3%向銀行專戶存儲的工資專項資金。
2、證金根據省、市、縣各級項目審批權限實行層級監管,并實行專戶存儲、專項支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如下:
1、工程合同價款在100(不含100萬)萬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價款的5%預存;工程合同價款在100萬以上至200萬元的(含100萬元),按工程合同價款的4%預存;工程合同價款在200萬元至500(含200萬)萬元的,按工程合同價款的3%預存;工程合同價款在500萬元以上的(含500萬),按工程合同價款的2%預存;
2、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業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應比例補存工資保證金;
3、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價款的8%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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