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通常適用的訴訟程序主要有:一審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第二審程序(又稱上訴程序或終審程序)、審判監(jiān)督程序即再審程序。
1、一審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普通程序是針對案情較為復雜的案件,簡易程序是主要是針對案情較為簡單的案件適用的程序。
2、第二審程序(又稱上訴程序或終審程序),適用普通程序。第二審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在法定上訴期間內(nèi),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引起的訴訟程序。
3、審判監(jiān)督程序即再審程序,適用普通程序,再審程序是指由有審判監(jiān)督權的法定機關和人員提起,或由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diào)解書再次審理的程序。
解決方法:
第一種意見:應裁定中止訴訟,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序終結后再恢復訴訟。
第二種意見: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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