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案范圍: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發生的爭議;
3、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等爭議。
方法:
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的申請。
途徑:
1、協商解決。
2、企業調解。
3、申請仲裁。
4、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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