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糾紛不屬于侵權糾紛。侵害民事權益,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審理要點:
1、自然人:滿18歲有無精神病要求對方提供身份證號碼和地址,因為重名的太多了;
2、法人:審查身份:審查對方的經營主體資格是否合法,是否真實存在;
3、審查履約能力:審查對方現有的、實際的、真正的經營情況。有工商登記,有營業執照通過年檢了該合同處于對方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之內有相關資質有相應的生產能力、履約能力;
4、企業法人應提供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提供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以及履行合同需要的資質證件,自然人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5、代理人要有代理權,在與企業的分支機構或職能部門簽合同時,必須得到企業法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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