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未婚改已婚:身份證、戶口本原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已婚改未婚:身份證、戶口本原件、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經法院離婚的提交民事調解書或已生效的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
3、已婚改喪偶:身份證、戶口本原件、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材料、配偶的死亡證明;
4、特殊情況所需材料:在國外登記結(離)婚的需提交《結(離)婚證》翻譯件原件(加蓋所在國使館的認證章)及復印件(需加蓋具備翻譯資質翻譯公司公章),委托他人辦理的須提交本人簽名的委托書,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即復印件。
所需時間:
婚姻狀況變更的時間要一個工作日。
1、由本人或者戶主憑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或離婚證、死亡證明等)前往戶籍所在地轄區派出所申請辦理;
2、當事人本人需要到場,若無法出席委托他人辦理,則需要提交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實相關的證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則進行更改;若不符合要求則需要準備正確的材料之后再進行更改;
4、一般情況下,更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當天就能夠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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