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剩余財產分配的方式是哪些內容?合伙剩余財產分配錯誤怎么補救?

        2023-05-16 13:56:11       來源:律速網

        一、合伙剩余財產分配的方式是哪些內容

        合伙剩余財產分配的方式是由合伙人來進行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二條 【合伙的利潤分配與虧損分擔】合伙的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合同的約定辦理;合伙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九百七十八條 【合伙剩余財產分配順序】合伙合同終止后,合伙財產在支付因終止而產生的費用以及清償合伙債務后有剩余的,依據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二、合伙剩余財產分配錯誤怎么辦

        合伙剩余財產分配錯誤可以起訴要求重新分配。

        公司被宣告破產或解散后,其法人資格并不立即消滅,除公司的合并與分立外,必須進行清算,以清理其債權債務關系,處理未了事務. 如上繳稅款、分配剩余財產、進行民事訴訟活動等等.待公司的未了事務處理完畢后,才能注銷公司登記.在公司清算期間,公司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均受到限制,不能自主地從事民事活動,只能由清算組代表公司進行必要的民事行為。

        三、合伙財產的保全要如何進行

        1.合伙財產分割的禁止。合伙人在合伙清算之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財產。

        2.合伙份額轉讓的限制。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份額,須經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份額,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份額出質的限制。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則其行為無效或作為退伙處理。

        4.合伙債權抵銷的禁止。合伙企業中某一合伙人的債權人,不得以該債權抵消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

        5.合伙代位權的禁止。合伙人個人負有債務,其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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