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包辦婚姻指的是第三者違反婚姻自主的原則,包辦他人婚姻的行為,又稱不自主婚,即并非由結婚者來決定的婚姻。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包辦婚姻是封建主義婚姻制度的產物,侵犯了公民婚姻自由的權利,應當嚴格禁止。
包辦婚姻是在1931年12月頒布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法》中廢除的。
包辦婚姻也稱包辦強迫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內的第三者違反婚姻自主的原則,包辦強迫他人婚姻的行為,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是自愿結為夫妻的,而是由第三者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包辦他人婚姻的行為。它是我國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婚姻制度,以門當戶對為基礎,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為條件和途徑,而婚姻當事人間往往缺乏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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