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期限一般是多長時間:
強制執行的期限是二年。
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執行法院,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進行案件的執結。
強制執行的法律程序: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6、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8、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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