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用人單位怎么寫?勞動爭議仲裁答辯書范文

        2023-06-12 11:40:44       來源:法律專家

        如何寫:

        答辯書的內容通常由首部、正文和結尾三部分組成。答辯人是自然人的,首部應寫明:答辯人的姓名(名稱)、性別、年齡、民族、職務。

        范文:

        答辯人:xxxxx,住所地:xxxx,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

        被答辯人:xx,男,漢族,19xx年x月xx日生,戶籍地xxx,身份證號:xxx。

        答辯人因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1、答辯人未拖欠申請人工資,被答辯人2019年10月、11月工資被申請人已支付給被答辯人。

        2、答辯人不存在克扣工資的情形。被答辯人的基本工資為3500元,另加500元考核,個別月份答辯人給到的考核獎勵甚至超過了500元。另外,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被答辯人剛入職,其自身未停繳社保,導致答辯人無法為其正常繳納社保。雖然為員工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但社保不可重復繳納,造成答辯人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未繳納社保的原因是被答辯人自己造成的,與答辯人無關。

        據此,答辯人不存在克扣工資以及拖欠社保的情形,被答辯人以此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經濟賠償金沒有法律依據。

        3、被答辯人要求支付社保3200元沒有法律依據。

        首先,造成未繳納社保的原因是被答辯人自己造成的;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司法解釋三》第1條規定,只有未辦理社保手續且不能補辦的,才屬于受理范圍。本案中,答辯人以為被答辯人辦理了社保手續。對于欠繳社保費用不應當屬于受案范圍。

        4、申請人主張2017年、2018年年休假工資,根據2019年12月30日《長三角區域“三省一市”勞動人事爭議疑難問題審理意見研討會紀要》第一條,未休年休假工資的請求權時效應從應休年休假年度次年的1月1日計算。據此,申請人2017年度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6日期間所應享有的年休假工資均已超過仲裁時效。

        綜上,請求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全部仲裁請求。

        此 致

        xx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答辯人:

        二0二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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