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勞動爭議管轄法院是什么?涉外勞動爭議法律適用

        2023-06-15 11:17:28       來源:法務在線

        管轄法院:

        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中國公民與國(境)外企業簽訂的勞動(工作)合同,如果勞動(工作)合同的履行地在中國領域內,因履行勞動(工作)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條第四款規定精神,由勞動(工作)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

        法律適用: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

        第五條 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須為該外國人申請就業許可,經獲準并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以下簡稱許可證書)后方可聘用。

        第六條 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從事的崗位應是有特殊需要,國內暫缺適當人選,且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崗位。

        用人單位不得聘用外國人從事營業性文藝演出,但符合本規定第九條第三項規定的人員除外。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在被聘用的外國人入境后十五日內,持許可書證書、與被聘用的外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其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證件到原發證機關為外國人辦理就業證,并填寫《外國人就業登記表》。

        就業證只在發證機關規定的區域內有效。

        第三十四條 禁止個體經濟組織和公民個人聘用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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