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
1、紅牌:
在一場足球比賽中,當一名球員在比賽中嚴重犯規,在場球證(裁判)會舉起紅牌 (Red card) 命令球員離場。在此情況下,被罰球員將不能繼續進行余下的賽事。球隊也不能用后備球員補上,需在缺人下繼續比賽;若因此而導致余下七人,會被判棄權落敗。
2、黃牌:
裁判在一場足球比賽中,當一名球員在比賽中犯規,會對犯規球員出示黃牌 (Yellow card)作出警告。傳統上裁判會將球員的犯規詳情記錄在隨身的小記事簿內,因此警告亦被稱為記名(booking)。
被黃牌警告的球員仍可繼續比賽,但當接受第二次警告時便會被逐離場,按程序裁判會先出示第二面黃牌,再出示紅牌,被罰球員將不能繼續進行余下的賽事。球隊也不能用后備球員補上,球隊需在缺人下繼續比賽。
標準:
1、第二次被出示黃牌;
2、嚴重犯規,包括從後攔截而危及對方球員的安全;
3、兇暴行為;
4、向對方球員或其他人士吐口水;
5、蓄意手球引致對方一個入球或一個明顯的入球機會被破壞;
6、當一名球員正向著球門推進,并構成一個明顯的入球機會時受到對方球員蓄意犯規所破壞,而該犯規應被判罰一個直接自由球或點球;
7、用攻擊性、侮辱性或唾罵性的言語;
8、禁區內故意手球;
9、若在比賽結束前,一方球隊先有五名球員被出示紅牌,比賽會立即宣判結束,并判該方球隊 0-3 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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