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拆承重墻導致240多戶業主被緊急疏散 居民樓裂縫擴大到了21層

        2023-05-03 00:56:57       來源:快科技

        近日,發生在哈爾濱的私拆承重墻事件引發了廣泛關注。4月28日,240多戶業主被緊急疏散,居民樓裂縫擴大到了21層,震驚全城。

        據該小區住戶稱,有人租用了該居民樓的三樓進行裝修,幾種大型機器齊上陣,后誤砸承重墻而引發了這起事件。事發小區有人回應“事件所涉的240多戶業主,總計損失大約一億六千八百多萬。” 這一事件凸顯了建筑安全的重要性。

        類似事件,杭州也發生過。2021年,“杭州蕭山瓜瀝一小區業主打掉承重墻”的消息沖上微博熱搜。杭州蕭山瓜瀝鎮的一幢樓房,因為一樓業主野蠻裝修,敲掉了承重墻,導致整棟樓房成了危房。

        因涉嫌過失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該戶業主、包工頭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對此,浙江西湖律師事務所的李定勝律師認為,承重墻是房屋建筑安全的生命墻,法律禁止裝修時破壞主體及承重結構。

        業主私自拆除承重墻可能導致房屋裂縫甚至坍塌,嚴重影響建筑結構,危及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責任重大。業主私拆承重墻不僅要承擔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還要承擔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罰款的行政責任。

        在刑事方面,業主私自拆除承重墻,造成樓房變危樓,危害公共安全,可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從目前披露的消息來看,該居民樓的的承重墻被砸,已造成樓房墻體開裂,共有200多戶居民受到影響,并有居民已被安置在賓館。該行為實質已造成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關于類似行為的法律責任,浙江本地曾出臺規定,比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節及數額標準的意見》。

        其中第2條刑法第115條第二款規定: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公安機關可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控制肇事業主。

        若承重墻被砸存在裝修人員,施工人員作為擁有專業知識的人員,明知或應當知道承重墻不能拆除,卻配合業主拆除承重墻,同樣應承擔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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