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振育齡人口生育意愿 世界看點

        2023-07-04 13:57:40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荊濤


        (資料圖)

        生育意愿是一個多梯度的概念,受到社會和經濟條件的多重影響,并隨社會和經濟條件的演變而發生變化。根據其與生育行為的緊密關聯程度,生育意愿可被劃分為三個層次,分別是生育態度、期望子女數量以及打算生育子女數量。此外,生育意愿概念體系還包括生育時間安排、對子女的性別偏好等。

        我國育齡人口生育意愿情況分析

        現階段我國育齡婦女規模下滑趨勢明顯,育齡人口生育意愿情況特征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生育動機逐漸理性化。傳統生育觀念中的養老等經濟理性考慮如“為了老有所養”的比例下降,而生育目的則更加注重滿足個人和家庭情感需求。二是打算生育子女數偏低。育齡婦女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數為1.64個,低于2017年的1.76個和2019年的1.73個,始終低于2.10的生育更替水平。三是初育年齡有所推遲。各年齡段已婚比例持續降低,尤其是在生育旺盛期年齡階段的后移更為明顯,晚婚正在拉低生育率。四是生育意愿存在地域差異。東部沿海地區和大城市的生育意愿相對較低,而西部地區和農村地區的生育意愿相對較高。

        我國育齡人口生育意愿面臨的困難

        育齡人口生育意愿面臨的困難問題是一個復雜而多元的議題,涉及經濟、文化等多個方面。以下從生育成本、照料責任以及人口觀念的角度探討育齡人口生育意愿面臨的主要困難。

        一是生育成本偏高加重育齡人口生育負擔。生育成本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指女性在備孕、產檢、生產到產后恢復過程中所需的經濟投入,以及父母在從嬰幼兒直至成年期間對孩子進行的教育、醫療、房產等方面的支出。有研究表明,在中國撫養一個孩子到18歲成年,其直接成本是人均GDP的6.9倍。特別是“教育資源分配”不均以及受職業教育者的低收入加劇了家庭對優質教育資源爭奪的競爭,“內卷”使得教育資金投入過度,給家庭造成壓力,削弱了家庭養育子女的動力,繼而形成惡性循環。間接成本是指父母付出的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中國家庭養育孩子的間接成本主要由女性承擔,生育使得女職工與職場長期脫節,可能造成工作技能下降,削弱了女性在就業市場中的競爭力,即“生育懲罰”。

        二是老幼照護服務牽制育齡人口生育自由。現階段整體上嬰幼兒托護服務體系相關的政策法規、標準規范和服務供給體系等方面還處在起步階段,托育供給明顯不足,特別是普惠性服務供不應求。此外,人口老齡化背景下,一部分女性勞動力需要在家里、醫院等場所照顧失能或病重的老人,女性在承擔工作壓力的同時還要受護理責任的牽制。可見,交織疊加的照料雙重壓力成為影響子女生育決策選擇的重要因素。

        三是人口負向觀念弱化育齡人口生育態度。上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實行“計劃生育”,倡導“晚婚、晚育,少生、優生”,一定程度上重塑了我國人口的生育觀念,已然形成一種內在性的社會文化。同時,隨著城市化和現代化進程的加速,傳統的以家庭為本位的性別關系也逐漸向多元化轉變,女性的婚姻和生育觀念經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女性將自己的職業和個人興趣視為生活的核心,而生育則被視為一種負擔和阻礙。在人口負向觀念影響下,女性的生育意愿受到了嚴重削弱。

        提振育齡人口生育意愿

        針對現階段我國育齡婦女規模下滑,破解育齡人口生育意愿面臨的主要困難,提振育齡人口生育意愿,可以考慮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大財政轉移供給,滿足意愿家庭生育權益的內在需求。建議對生育家庭進行更友好的制度安排,為生育家庭適度發放津貼、生育購房補貼政策,或者制定政策使育齡夫妻在稅收上有減免福利。同時,進一步完善健全婦女生育保障制度,在法律的框架下除了保障生育醫療服務和生育津貼這兩項基本內容,還可以涉及就業和非歧視、哺乳時間和津貼、父親假和父母假及津貼等內容。此外,應當全面提高技術工人的社會地位和基礎工資水平,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促進高等教育與職業教育協調發展,如此才能促進家庭和子女放平心態,主動選擇適合自己的教育級別和職業,解放因教育和職業選擇而“不敢生”的育齡群體。

        二是推進托幼托老照料制度建設,減輕子女照料經濟負擔。部分國家6個月以上的寶寶就可以送到日托中心,日托中心的資金籌集主要來自學費和國家部門補貼。我國可優先考慮頒布嬰幼兒托護服務配套政策,量力而行來逐步推進嬰幼兒托護服務發展。與此同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通過為失能人群提供護理服務一定程度上可以減輕生育主體負擔。同時也會使父母形成一種心理預期,即年老發生失能時不會增加家庭負擔,當下會將更多的收入用于撫養子女,從而一定程度上緩解人口出生率降低的效應。

        三是充分開發商業保險功能,多元化供給育齡人口生育資金。參考發達國家商業保險,大力開發適合我國國情的提振育齡人口生育意愿的險種,比如家庭一攬子保險或子女保險,即由父母或撫養人替其本人和其從剛出生至14歲或15歲的子女在一張保單上投保的一種人壽保險。它可以用定期壽險、終身壽險或兩全保險的形式取得。其突出優勢是不僅覆蓋了父母的人身風險,同時覆蓋了子女的人身風險,而且該險種只需為頭胎孩子投保,后期無論生育幾個子女都無需再另外繳費。換句話說,家庭所有新生孩子都會在該保單下自動承保。待子女成年后(通常為21歲或25歲),允許他們將定期壽險變換為原保額若干倍的個人終身壽險或兩全保險,而無須提供可保證明。家庭保單和子女保險可以被用來為子女提供大學教育金和婚嫁金,或給付醫療費用,甚至退休后的年金。可見這類險種的出臺在減輕養育子女負擔的同時,也減少父母早逝對家庭的影響。具體操作上,可發揮政府的作用,對經營此類險種的保險公司給予各類政策支持和稅收優惠,給予為員工購買此類險種的企業以稅收優惠或補貼,同時給予購買該類險種的個體和家庭普惠價格。

        四是引導轉變低生育觀念,將人口視為民族復興的基礎要素。若要從根本上提升育齡人口生育意愿,亟需轉變人口的負向觀念,可通過媒體、手冊等途徑積極引導,強調生育是民族復興的義務,重塑合理的人文生育理念。讓大眾認識到人口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性因素,若長期保持低生育率無疑會影響國家安全,甚至會斷送民族永續發展的未來,保持人口均衡發展不僅是國家的未來希望,更是一個民族文明延續的傳承。(作者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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