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青島市舉行“愛的傳承”計劃 旨在解決特殊人群的養老問題

        2023-03-18 16:38:38       來源:半島網

        3月17日,青島市市北區春雨殘疾人輔助就業中心舉行了“愛的傳承”計劃——為春雨私人訂制公證產品家長交流座談會,就業中心主任崔永蘭、山東源中律師事務所律師魏薇、山東省青島市黃海公證處公證員刁永曉以及就業中心的家長們等參與了座談會。

        目前,春雨殘疾人輔助就業中心主要面向智力殘障人士,他們在法律上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群,這次座談會討論的私人訂制公證產品方案,意在通過公證為的春雨殘疾人士及其父母確立法定財產與法定監護人,以減少他們在未來可能遇到的風險與損失。

        此次座談會詳細介紹了黃海公證處為春雨殘疾人輔助就業中心設立的私人訂制公證產品的功能、特點、費用及注意事項等,并積極回應了家長們的顧慮與疑問。會后,魏律師和公證員給家長們留下了聯系方式,將陸續開展后續工作。

        年紀大了,孩子以后怎么辦?

        來到春雨的孩子都是智力殘障人士,他們的實際年齡從20多歲至50多歲不等,但智力只想當與七八歲孩子的水平。雖然進入春雨殘疾人輔助就業中心后,他們都學會了一些工作技能,春雨中心也給提供相應的工作崗位,按月會有工資收入,還給他們投了保險,但平時的生活大都需要依靠父母家人的照顧。隨著年齡越來越大,很多家長都開始焦慮,他們擔心一旦自己離世,留下的孩子誰能幫著照顧?自己留下的財產如何才能真正用到孩子身上?

        這些孩子在法律上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群,他們很難處理自己的財物,必須由通過司法途徑,獲得法律上的認可的監護人代為處理。如果父母在生前沒有確定孩子的監護人,那么即便想把房子留給孩子,房子也無法過戶到孩子名下,想要出售更是沒有可能。提前尋找具有法律效力的監護人,是這些家長必須考慮的問題。

        “我已經60歲了,天天愁。孩子這種狀況,別人照顧我不放心,平時我連孩子他爸我都不放心,就怕照顧的不到位,讓孩子收到委屈。說句實話,我寧愿孩子走在我的前面,留下他一個人我真是擔心。”座談會上一名孩子的媽媽無奈地說道。

        “我從孩子四五歲的時候就琢磨他的將來,我天天觀察親戚和親戚家的孩子,想找個合適的托付人選,在我們離世后能照顧孩子,但其中的變數太大,畢竟孩子需要照顧的時間可能要幾十年,很難保證托付的人能始終如一。”另一位孩子的媽媽金女士告訴記者。雖然她考慮了人選,但并沒想到過監護人員的法律效力問題。

        “前段時間,中心來了一位殘疾人士,其雙親去世,給她留了一套房子。但她并不具備照料自身的能力,而且本身還患有多重疾病,治療的費用很高。但房子無法處理,她就沒有錢來做治療,在春雨也無法適應工作。當初如果家長能早點做好規劃,孩子的治療問題也許就能解決。”春雨中心的崔永蘭主任介紹說:“現在春雨中心接到的孩子越來越多,有些家長的年紀也挺大了,很多家長都擔心自己孩子以后的生活。”

        財產、住所、監護人、法律效力……成為每個春雨家長不得不考慮的現實問題。

        財產管理,誰能值得托付?

        此前,就業中心的一位家長也詢問崔主任,是否春雨能為孩子提供生活的保障。崔主任便和熱心公益活動的魏薇律師聯系。魏律師表示,信托產品能夠一定程度上滿足家長們的需求。

        信托產品,簡單來說就是受人之托,幫人理財。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則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財產管理和處置。

        魏律師調查后,發現信托公司和保險公司可以提供此種服務。但青島地區信托公司的服務購入標準的非常高,需要千萬以上的資產,甚至上億,顯然并不符合大多數家長們的需求。保險公司雖然沒有財產數額的要求,但存在一定金融風險,而且并不保本。

        經過多方調查和協商,魏律師聯系到青島市黃海公證處,并提出了一個新的方案,即委托公證處設立公證產品。合作達成后,公證處收取代理費及公證文書費用,由公證處擔任委托人,替春雨家長們管理合同財產。

        公證產品,能否托住家長們的希望?

        座談會上,公證員詳細介紹了黃海公證處的公證產品方案。他們為春雨設立的公證產品屬于私人訂制,將分別考慮每個家庭的情況,簽訂不同的公證文書。公證文書區別于私人承諾,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出示。

        合同簽訂后,公證處將提供一個提存賬戶,其獨立于公證處,由國家銀行處理,可以保證資金安全。而提取的賬戶存款的人,則是春雨家長意愿選擇的法定監護人,可以是父母本人、親戚,也可以是其他被信任的人。為了防止意外,公證處建議多選幾個法定監護人。

        公證處將定期發放合同財產的一部分,指定監護人因其他事務需取用財產時,需經過公證處的核實,但春雨家長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取用財產。此外,還需選擇一名監督人或監督機構來監督法定監護人的取用財產行為。

        考慮到家長個人的養老問題,公證處也將提供遺囑、生前預囑等服務。

        公證員刁永曉表示,自己所在的黃海公證處是改制的第一批公證處,業務更加靈活,但他也是第一次接觸資金監管類的公證產品。“不走公證,交給個人也是可以的,只是道德風險大,公證可以法律上確保孩子和家長的財產。”

        半島全媒體記者 蔣凱 實習生 張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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