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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并不是一定要提前一個月的,除非是職工自己不想在單位繼續上班而且想要主動離開公司的,才需要根據合同的需求提前一個月向單位提出離職的申請,并且在一個月內由單位作出決定是否同意以及在同意過后還需要經過工作業務的交接等。
正式員工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嗎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1.依規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公司對員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員工隨時都可以向用人公司提交解除勞動關系的需要。
2.根據員工自己的選擇,提早30日以書面形式向通告用人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3.向用人公司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離職是勞動人民向用人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或勞務關系的行為。《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了勞動人民可提前30天通告用人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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