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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況下,上訴費交了說明法院受理,不過如果材料不齊全的,人民法院可能會通知補正。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當事人提起上訴后,原審人民法院發現本院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仍應將案件按上訴程序在法定期限內報上一級人民法院,原審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決有錯誤的意見,由第二審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但不能另行組成合議庭按審判監督程序自行改判。因為當事人上訴,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并沒有發生法律效力,也就不能適用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
二、上訴開庭通常是在一個月到三個月之間開庭。
《民事訴訟法》第136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民事訴訟法》第149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法》第161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上是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開庭的時間不會超過審限,因此,在上述的期限內,何時開庭由法院自行安排。
三、找法網提醒您,民事上訴費用具體如下:
1.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比例分段累計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2.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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