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示的寫法 請示一般由請示事由、請示事項、結尾三部分組成。
2、結尾常以請求語作結,習慣用的有“以上意見是否妥當,請批示”、“妥否?請指示”、“當否?請批復”、“以上意見如可行(或如無不妥),請批轉有關單位執行”等。
(資料圖)
3、撰寫請示應注意: 第一,要控制使用,當用才用。
4、必須辦理而在自己職權范圍內又不能解決,確實需要請示上級的才可行文請示。
5、不要動輒請示,把矛盾上交。
6、 第二,要一文一事為宜,切忌把不相關聯的問題放在一個請示里,使上級無法批復,影響工作。
7、 第三,要按級請示,確實必須越級請示的,也應同時抄送直接的上級機關。
8、如果一項請示涉及不止一個上級機關,應當以主管此項請示的上級機關為主送單位,其他為抄送單位,避免職責不明,耽誤處理時間。
9、除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請示不要直接送領導者個人,也不要同時抄送同級和下級機關。
10、 第四,它的格式也包括標題、正文和結尾。
11、它的標題一定要寫明事由,不能光寫“請示”,以提請上級機關注意,及時處理。
12、 注意:寫請示,語言要謙遜,態度要誠懇;原因要說明,不批準的后果要表達,要讓上級感到不批準就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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