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口解讀】董事長泄露信息遭刑拘新開普“20CM”跌停,會咋判?投資者可否維權?
一則深夜“驚雷”,讓新開普4萬多名股東損失慘重。4月25日,新開普(300248.SZ)開盤后“20CM”封死跌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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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晚間23:41,新開普披露《關于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被刑事拘留的公告》。根據公告,新開普于2023年4月24日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楊維國先生家屬的通知,楊維國先生因涉嫌泄露內幕信息罪被刑事拘留。
據悉新開普當天夜里“緊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
根據這次會議,除公司董事長楊維國先生未能出席,其他與會董事一致同意在楊維國先生被調查期間,由董事李玉玲女士代為履行公司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職責,以及暫代為履行公司董事會相關委員會成員的職責,由副總經理楊長昆先生代為履行公司總經理職責。
1、或涉與螞蟻金服的合作
這一利空令人猝不及防、哭笑不得。
此前1月9日,鄭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召開全市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大會,會上,新開普董事長楊維國還喜獲“鄭州市優秀民營企業家”榮譽稱號。
此次“泄露內幕信息”或涉及與螞蟻金服的合作。
2018年8月10日,新開普董事長楊某國帶隊赴螞蟻金服,與螞蟻金服副總裁、支付寶總裁倪某軍等會面,主要討論雙方的業務合作以及下一步的投資合作。
2019年1月7日晚間,上市公司新開普正式公告了跟螞蟻戰略合作的事情,披露了幾個重磅信息,包括螞蟻旗下上海云鑫2億元入股新開普、同時2.5億元增資新開普持股85.71%的子公司完美數聯。彼時讓新開普二級市場的股價第二天出現漲停,隨后幾天則沖高回落。
然而,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楊維國的清華EMBA同學馬明海與楊維國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見面和電話聯絡,馬明海、李暉(兩人為戀愛關系)賬戶合計買入“新開普”1126.67萬股,買入金額6442.29萬元。截至2019年9月18日(山西證監局調查發函日)賣出“新開普”81.81萬股,金額520.42萬元。
據悉,馬明海與新開普董事長楊某國是2012年清華EMBA的同學,合作密切,兩人有共同投資的公司,且有大額債權債務關系。
最終,馬明海、李暉被證監局罰沒近6500萬。
2、或涉刑事責任
有律師對媒體表示,泄露內幕信息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甚至判刑。
據《刑法》第一百八十條:
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據深交所官網《上市公司侵權,投資者如何索賠?》一文:
“當公司合法權益受到來自控股股東、高管的侵害,但公司不能合法正常行使權利,比如公司已被違規高管、控股股東所控制,此時,公司股東可代表公司進行起訴,這是《公司法》第151條所規定的股東訴訟。”
“《公司法》第21條規定,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如果因此給公司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投資者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可對相關人員提起訴訟,要求其賠償損失。”
來源:泡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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