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誠保險2宗違法被罰51萬 違反內控和風險管理制度等

        2023-04-27 11:30:29       來源:中國經濟網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布的上海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滬銀保監罰決字〔2023〕50號)顯示,2019年至2021年間,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兩項違規行為,一是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二是保險公司違反內控和風險管理制度。

        上海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三)項、《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對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罰款共計51萬元。

        相關法律法規:


        (相關資料圖)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一)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

        (二)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

        《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機動車輛保險、農業保險、出口信用保險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保險機構或者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定,由中國保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對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以下為原文: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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