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本案系一起借款合同糾紛。申請執行人劉某與被執行人林某曾系戀人關系,林某多次向劉某借款未還,法院判決:林某應返還劉某24萬余元。判決生效后,林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劉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然而
(資料圖片)
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后
林某仍未按約履行義務
申請執行人
法官,我發現林某居住在薛嶺新村,其車輛還停在小區門口邊,你們能過來一趟嗎?
持續關注林某的行蹤,我們馬上過來!
案件承辦人
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線索
法院立即采取行動!
智擒被執行人!
一起來看現場!
執行現場
住址不明,陷入困局
收到林某“現身”的線索后,案件承辦人及法警趕到薛嶺新村。因無法精準得知被執行人住所,案件承辦人只能試圖通過被執行人預留在車上的電話號碼與其取得聯系,然電聯未果。后前往小區物業查詢被執行人住所信息,因被執行人非小區業主,亦無法查詢到相關信息。
急中生智,借力破局
在小區大門蹲點等候時,案件承辦人注意到小區樓宇里張貼著“網格+社區民警”聯絡卡。為進一步獲取有效線索,案件承辦人與社區民警取得聯系。社區民警在了解案情后,依托“廈門百姓網”人口信息采集系統,精準排查出流動人口林某的居住地址,并積極協助控制被執行人。
據法官介紹——
“找人難”一直是困擾執行工作的難題。為切實破解“找人”難題,案件承辦人可借助“執行+網格+社區民警”協作機制,發揮基層網格治理體系覆蓋廣、信息全、人熟地熟優勢,協助完成對被執行人信息采集與查找等事項,全面壓縮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的空間。
什么是執行和解?
“執行和解”是指在執行程序中,雙方當事人通過自行協商,通常采取分期履行的方式實現申請執行人的債權。該制度設立本意是在保障申請執人合法權益前提下,制定符合被執行人實際履行能力的還款方案。既能保障被執行人債權兌現,又體現了文明善意執行理念。但是,部分被執行人意圖通過達成執行和解拖延執行,從而達到惡意逃避執行的目的。
拒不履行將面臨什么后果?
“執行和解”不是被執行人拖延執行的手段,如被執行人未按執行和解協議履行,申請執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恢復執行后,法院仍然可以采取相關強制執行措施,包括限制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如果發現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的,法院將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罰款;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提醒各位被執行人,切莫抱有僥幸心理,唯有正確面對法院執行,積極與申請執行人協商還款方案,按時履行才是正道。
綜合 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
來源:海峽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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