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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公司調崗降薪不合理。單位不能因職工懷孕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但是如果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可以調至職工能適應的崗位,但要與職工協商達成一致。找法網提醒您,我國法律規定,任何公司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二、懷孕期間被調崗降薪可以采取下面的處理辦法:
1.與用人單位先行協商;
2.讓第三方介入調解;一般當事人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申請勞動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而且雙方也不愿調解的,就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
三、1.國家對女性產假的規定:一般有98天,其中產前有15天。
2.如果女職工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則每多生育1個嬰兒,產假就可以增加15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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