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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4月28日訊(記者 馬燕)據銀保監會官網4月28日消息,為落實《農業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全面貫徹《關于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文件精神,實現基于地區風險的差異化定價工作目標,中國銀保監會近日發布了《農業保險精算規定(試行)》(以下稱《規定》)。《規定》由銀保監會負責解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圖源 銀保監會官網
《規定》適用于種植業、養殖業和森林等農業保險業務。
《規定》共六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總則,明確農業保險精算規定的適用范圍。
第二、三、四部分,明確了農業保險的精算規則,包括費率的構成、費率回溯調整和保費不足準備金評估。
《規定》通過明確農業保險費率中的基準純風險損失率、附加費率和費率調整系數三要素的使用,實現農業保險價格圍繞風險進行有管理的浮動。
《規定》將財政補貼性產品的費率調整系數浮動范圍限制在[0.75-1.25],其他產品的浮動范圍限制在[0.5-1.5],有利于農業保險平穩可持續發展。
《規定》的第五、六部分,主要明確公司總精算師的職責和監管措施。
校對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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