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向妻子借款數百萬離婚后拒還,網友: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到底怎么算?-全球視訊

        2023-07-05 20:48:08       來源:中國青年網

        近日,“丈夫向妻子借款數百萬離婚后拒還”相關信息引發關注。

        據了解,江蘇鎮江的李先生婚后多次向妻子黃女士借錢。婚姻破裂后,李先生卻稱沒有借條不存在借款,拒不還錢,無奈黃女士將其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聊天記錄與銀行轉賬交易明細形成有效證據鏈,一審判決李先生償還黃女士200萬欠款及相關利息,二審維持原判。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另據鎮江揚中市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助理王坤介紹:“該案中,原告將自己婚前大部分的財產出借給被告,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原告就向被告多次催要過這個款項,且雙方存有微信聊天記錄,被告對借款也表示認可。”然而,婚姻關系破裂后,被告卻表示過去夫妻之間相互轉賬是正常的,連借條都沒有,不存在借款一說。

        該案的曝光,引發網友們的廣泛討論,其中疑問最多的問題便是: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到底怎么算?

        圖源:網絡

        對此,《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盈科(重慶)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婚姻家事法律事務部主任王整解讀稱:“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也就是說,結婚之后,所取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特別約定的除外),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一般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那么,對于婚內夫妻間借款是否受法律保護?法律認定的依據又是什么?王整補充道:“婚內夫妻間借款受法律保護。一般從借款來源、借款用途考慮。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比如:結婚后,男方向女方借款,女方用其個人財產出借,不管雙方是否離婚,男方都應當向女方償還借款。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八十二條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以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所以,男方向女方借款,用于男方個人事務,女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男方應當按照雙方的借款約定進行償還。”王整律師說。

        (來源:法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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