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有賠償嗎

        2023-07-07 13:03:24       來源:法務網


        (相關資料圖)

        一、

        給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有賠償嗎

        給解除勞動合同員工一般沒有賠償,但若因用人單位存在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等因素,導致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二、

        解除勞動合同后如何辦理

        找法網提醒您,解除勞動合同后辦理手續如下:

        1.按約定完成工作交接;

        2.再由單位出具離職證明、結清員工的工資;

        3.單位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三、

        勞動合同賠償n+1和2n的區別

        勞動賠償n+1和2n的區別如下:

        1.兩者的離職性質不同。2n意味著雙倍補償,原因在于公司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的。n+1意味著雙方有主觀、客觀原因導致的離職,屬于正常經濟補償;

        2.n+1與2n在+1上存在區別。+1為所謂的代通知金,提前30天通知就不用支付,如果沒有提前30天通知,那么就需要支付這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無過失性辭退的3種情況下為N+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即2n。

        關鍵詞:
        x 廣告
        x 廣告

        Copyright @  2015-2022 海外生活網版權所有  備案號: 滬ICP備2020036824號-21   聯系郵箱:562 66 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