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執行勞動法律、法規或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就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關系所產生的爭議。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勞動爭議只能先仲裁再起訴。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爭議,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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