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多少年?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是60日嗎?

        2023-04-17 09:43:44       來源:海外生活網

        你好,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時效期間為一年。

        1、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中止的,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2、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等原因而中斷的,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勞動仲裁時效從60天延長為一年,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是指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

        1、一般45天。最長不過60天。在從45天延長到60天的時候,必須申請仲裁院院長批準。

        2、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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