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事故罪的司法認定是如何的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對于嚴重不負責任,法律作出了詳細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擅離職守的;
2.無正當理由拒絕對危急就診人實行必要的醫療救治的;
3.未經批準擅自開展試驗性醫療的;
4.嚴重違反查對、復核制度的;
5.使用未經批準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
若醫務人員存在以上五種情況,并且造成了患者死亡或者殘疾的,按照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進行量刑;而對于雖然醫務人員存在以上五種情況,但是并沒有造成死亡或者傷殘的嚴重后果,即雖然系醫療事故,但仍然不構成醫療事故罪。
二、醫療事故鑒定的程序
發生醫療糾紛后,經行政調解行調解未能解決的,醫患雙方都有權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其程序如下:
1.由申請者向當地醫療事故技術簽定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寫明事情發生的經過及時間、地點,提出申請鑒定的理由。
2.提出申請鑒定方應向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交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費。
3.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聽證、取證。發生病員死亡事件,臨床診斷不能明確死因或雙方對死因有爭議者,應請法醫進行尸體解剖,費用由申請鑒定方負責。
4.召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會議。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成員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由相關專業技術專家及法醫組成。
5.從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受理申請日起30日內,受理機構將鑒定意見書送達當事雙方,對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所作的結論不服的,可在接到鑒定意見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復議,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
三、醫療事故等級有哪些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或植物生存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Copyright @ 2015-2022 海外生活網版權所有 備案號: 滬ICP備2020036824號-21 聯系郵箱:562 66 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