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舉證責任,又稱“舉證的必要”。
1、舉證責任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對其提出的主張中須確認的事實依法負有的提出證據的義務。
2、依現代各國民事訴訟制度,舉證責任根據證明對象由雙方當事人分擔,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原則。
當事人舉證責任 “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2、人民法院舉證責任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3、舉證責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規定的侵權訴訟案件中,由侵權人負責舉證,證明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或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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