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財產清算時的清償順序是什么?債務清償的規定有哪些?

        2023-05-16 14:22:43       來源:律速網

        一、合伙企業財產清算時的清償順序是什么

        公司破產時用破產財產清償債務。破產財產是指破產宣告時及破產程序終結前,破產人所有的供破產清償的全部財產。破產財產清償的先后順序是:

        1. 破產費用破產費用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2. 共益債務共益債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序順利進行而發生的債務。

        3.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額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二、合伙債務清償的規定

        在合伙企業中,合伙人需要對債務進行清償的時候,需要按照一定的規定。具體如下:

        1.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

        2.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合伙人由于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應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4.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5.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6.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依法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首先,清算費用是合伙企業首先應當支付的,接下來就是先支付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然后再是合伙企業所欠稅款;合伙企業的債務,最后如果有剩余的話則按出資比例退還出資人。

        三、合伙企業與有限公司的區別

        第一,法律地位不同。

        第二,設立條件不同。

        1.合伙企業依照合伙人之間簽訂的合伙協議而設立,合伙協議依法訂立而簽名、蓋章即可,不需要任何機關批準;而公司的設立基礎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全體股東依法共同制定的并簽名、蓋章,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后才發生法律效力;

        2.合伙企業的出資方式較為靈活,允許以勞務作為出資,對貨幣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有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而公司的出資方式不允許以勞務出資,除貨幣出資外,凡用食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

        3.合伙企業沒有規定最低注冊資本額;而公司則根據其經營性質和行業不同分別規定了法定最低注冊資本額。

        第三,內部治理結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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