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專利被駁回應該怎么解決處理問題
申請專利被駁回解決處理問題的方式是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復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復審后,作出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一條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復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復審后,作出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我國發明專利期限
我國發明專利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七條對于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機關進行調處,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照我國1984年專利法,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實行初步審查加異議制,1992年專利法修正案取消了專利申請的異議制,專利局作出審查決定之日即專利授權之日。
三、專利權被侵權訴訟時效
專利權被侵權訴訟時效為三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七十四條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以及侵權人之日起計算。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專利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于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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