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離婚調解書簽訂后,是不能反悔的。
1、只要在法院制作的調解協議上簽字,調解協議就生效,沒有反悔期限,也不能反悔。
2、當事人各方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者蓋章后即發生法律效力的,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后,應當記入筆錄或者將調解協議附卷,并由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所需證件材料:
1、民事起訴狀;
2、原告的身份證復印件;
3、夫妻關系證明,一般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夫妻共同財產證明,一般只需要列清單,具體證據在審判階段提出;
5、孩子出生證明或戶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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