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1、適用法律錯誤指的就是大前提錯誤。
2、適用法律、法規的性質錯誤,也就是應當適用甲法,卻適用了乙法。
3、適用法律、法規條文錯誤,包括適用定性條款錯誤和適用處理性條款錯誤兩種。
4、適用了沒有效力的法律規范,即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適用的實體法律、法規、規章尚未生效果或已經失效。未適用應當適用的法條。
情形:
1、對行為人的行為在法律認定上發生重大錯誤;
2、沒有正確適用法律條文;
3、案件具有法定從輕、減輕、免除刑罰或者從重、加重情節沒有加以考慮;
4、原判定性、定罪雖然正確,但量刑畸輕、畸重;
5、嚴重違反訴訟程序,或發現嚴重刑訊逼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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