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進入7月這些騎車行為違法?福州交警回應!

        2023-07-01 09:45:48       來源:海峽都市報


        (資料圖片)

        “進入7月后,以下騎電動車的行為違法!”近日,一些微信群中流傳著這樣的消息,稱載人、頭盔不符合國家標準等電動車騎行行為是違法行為。那么,事實是否如此?記者向福州交警部門進行了解。

        在流傳的圖片中,共羅列了以下11種“違法行為”。

        記者了解到,按照圖中所說,其中部分行為確實屬于違法行為,但是時間不是7月份,而是之前就已實行。2019年施行的《福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明確了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遵守的規定:遵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指示;懸掛號牌并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電動自行車只允許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等等。此外,《福州城區電動自行車號牌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也規定,電動自行車的駕駛人和乘坐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不按道行駛、逆行,罰款20元;闖紅燈、違規載人、遮擋、污損號牌、假套牌、非法改裝、闖禁行,罰款50元;駕駛“超標電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罰款200元。未佩戴安全頭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后,可以處警告或者50元罰款。

        至于非法改裝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1條對電動自行車和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載物有明確規定,即高度距地面不能超過1.5米,寬度左右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同樣,《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中,也要求已登記的非機動車不得改變車輛外形或者已登記的技術數據。因此,市民若非法改裝(加裝棚傘、座位等),屬于擅自改變外形和已登記的技術數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0元罰款。

        福州公安交警部門有關民警表示,加裝棚傘會增大電動車的阻力,影響行車穩定性,容易發生事故。而手機支架與之相比,雖然未超規定高度,影響也較之更小,但是,若市民在騎行過程中使用手機支架看手機,同樣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因此,交警提醒,安裝手機支架也應注意安全駕駛,避免分心。至于其他行為,福州公安交警部門向記者解釋道,頭盔是否符合國家標準,以及電動車的充電器,并不在交警的執法范圍之內。

        編輯:陳佳卉

        見習編輯:嚴彬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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