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煙臺市教育局發布了《關于廢止部分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決定》,全文如下:
經核實,下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屆滿且無實際招生、辦學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第三款,現將其辦學許可證予以廢止并依法公告。民辦學校自行組織清算后,向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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