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的構成條件是什么?
1.一般累犯的構成條件
【資料圖】
一般來說,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以及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5年內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
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這是累犯的主觀條件,如果兩罪都是過失犯罪,或者其中一罪是過失犯罪,則不構成累犯
前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后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這是累犯的刑罰條件,換句話說,構成累犯的對前罪的刑罰和對后罪的刑罰都在有期徒刑以上。如果前后各罪的刑罰低于有期徒刑,或者一罪低于有期徒刑,不構成累犯。
后罪發生在前罪的處罰或赦免執行后5年內,這是累犯的時間條件。
2.特殊累犯的構成條件
危害國家安全罪特別累犯是指因危害國家安全罪受到處罰,并且在執行處罰或者赦免后隨時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前罪和后罪都必須是危害國家安全罪。
對前罪和后罪的處罰種類和嚴厲程度沒有限制。
后罪可以在前罪的刑罰或者赦免執行后的任何時間發生,不受兩種犯罪之間的時間間隔限制。
累犯有什么特征?
累犯有以下特點:
1.是一種再犯罪的事實
累犯客觀上表現為再次犯罪(一般累犯必須故意犯罪兩次,特殊累犯不要求),具有累犯事實,如果一個罪犯沒有犯下另一個罪行,就沒有累犯,因此,再次犯罪是累犯的事實前提。雖然累犯是再次犯罪,但總的來說,它不同于累犯
預防累犯漫畫。再犯又稱重新犯罪,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的再犯包括累犯,從某種意義上說,累犯也是一個特殊的再犯,累犯是最嚴重的再犯。狹義的再犯是指累犯以外的其他累犯,累犯作為再犯最的一個案例,與犯罪記錄有一定的關系。前科是指已經被法院認定有罪并判處刑罰的情形。凡是被法院依法定罪判刑的,都是有犯罪記錄的人。因此,累犯以罪犯有犯罪記錄。當然,累犯一定是有前科的人,但有前科的人不一定都累犯,這是值得注意的。
2.這是一種罪犯人的類型
累犯在刑法上,經歷了從注重犯罪特征到注重罪犯特征的轉變。刑法中的累犯概念首先著眼于犯罪行為的特征,以犯罪古典學派的客觀主義為理論基礎。此后,隨著犯罪實證主義學派的興起,開始了從犯罪行為向犯罪行為的過渡,出現了以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為中心的累犯概念。現代刑法中的累犯強調罪犯的人格特征,認為累犯是一種具有極大人身危險性的罪犯。需要指出的是,雖然他們都是罪犯,但累犯不同于累犯。在犯罪學中,累犯和慣犯經常被比較,容易混淆。但在刑法上,兩者有明顯的區別。慣犯在審判前很長一段時間內反復犯罪,這些反復犯罪都是未經處理的。因此,慣犯往往被視為一種犯罪類型,在犯罪數理論中討論。累犯不像一個慣犯,審判前不是同一罪行的關系,而是審判前后兩次犯罪的關系。累犯一般規定為量刑制度,這是一種特殊類型的犯罪。
3.這是一種從重處罰的制度
累犯不同于普通罪犯,因為它是故意犯罪,犯罪后又被判處刑罰,這表明罪犯具有嚴重的人身危險性。累犯在所有國家的刑法中都是從重處罰,所以累犯是從重處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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