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過錯司法鑒定的標準是怎樣的
醫療過錯司法鑒定的標準是醫生施行醫療行為時是否違反法律和規章規定的程序、方式和規則。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二、怎樣做醫療過錯的鑒定
1.受理。醫鑒辦接到委托書后,進行審核并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規定期限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鑒定所需的材料。
2.組成鑒定組。醫鑒辦在召開鑒定會前規定期限之前,通知雙方當事人或其委托人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鑒定組成員。
3.組織鑒定。醫鑒辦在召開鑒定會前規定期限內通知醫、患、鑒定專家三方。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無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絕參加鑒定,不影響鑒定的進行。
三、醫療過錯鑒定收費標準是多少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可以收取鑒定費用。
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
鑒定費用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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