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糾紛包括哪些類型?不動產糾紛專屬管轄司法解釋

        2023-05-09 10:52:23       來源:法務在線

        類型:

        不動產糾紛包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含義:

        1、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2、不動產已登記的,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就涉不動產的物權糾紛而言,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有關專屬管轄的規定,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就涉不動產的合同糾紛而言,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約定了合同履行地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未約定合同履行地或約定不明,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司法解釋:

        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屬于專屬管轄。專屬管轄是指某類案件,只能由法律規定的特定法院來管轄。專屬管轄包括三種情形:不動產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港口作業糾紛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轄;遺產繼承糾紛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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