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有離婚小孩怎么改姓名
在夫妻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夫妻雙方可以持戶口本、結婚證、孩子出生證等的材料到派出所辦理改姓。《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二、非婚生子女怎么改姓名
單親非婚生子女改姓要父母帶上材料到派出所戶籍科辦理。非婚生子女改進和婚生子女改姓的規定都一樣,孩子改姓是可以的。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非婚生子女改進和婚生子女改姓的規定都一樣,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規定是這樣的: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對于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因此,離婚后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
三、非婚生子享有哪些權利
私生子女在法律上被稱為非婚生子女,是指合法婚姻之外生育的子女。那些通過合法婚姻生育的子女法律上稱為婚生子女。我國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有同樣的權利與義務,他們的法律地位與婚生子女完全平等。
(一)與婚生子女一樣,非婚生子女有權要求從父姓或從母姓;有權要求生父或生母給付生活費、受教育費;有權要求繼承生父或生母的遺產。當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給他人造成損害時,其生父母也同樣有義務為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二)與婚生子女一樣,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非婚生子女對于其所有兄弟姐妹來說,有監護權或被監護權。這就是說,在上述情況下,年幼的非婚生子女有權要求其年長的婚生或非婚生兄姐承擔監護職責,當他們給他人造成損害時,其年長的婚生與非婚生兄姐有義務為其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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