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的肖像權是怎樣
肖像權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權利。法律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人像、紀實攝影作品如果是沒有征得肖像權人同意而拍攝的,原則上不能發表、展覽,即使是單純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展覽。
二、不構成侵犯肖像權的行為有哪些
犯罪人員、失信被執行人、網絡廣告欺詐、造假人員等可以對其照片進行曝光,不構成“侵犯肖像權”。
(1)政治家、影視和體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開露面時,不得反對他人拍照;
(2)參加游行、示威和公開演講的人,因其活動目的具有公共性,則不得反對他人對上述活動拍照;
(3)有特殊新聞價值的人,不得反對記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別幸運者或者特別不幸者、重大事件的當事人或者在場人等,均屬這種情況;
(4)犯罪嫌疑人不得反對司法人員為司法證據目的的拍照;
(5)肖像專用權是指使用肖像來標記和表彰自己的權利,即決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權利。未經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用于盈利。
三、哪些行為是侵害名人肖像權的
在司法實踐中,有些使用肖像的行為雖然不以營利為目的,但也通常被認為是侵害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的行為:
1、非法制作擁有他人肖像 未經本人同意,擅自拍攝其照片;或給受害人畫肖像或復制受害人的照片;或強迫他人拍照、畫像;
2、侮辱、毀損他人肖像 涂抹、盜用他人肖像;歪**化肖像;故意毀損他人肖像,損害他人人格尊嚴等。
3、未經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制作書刊的封面、封底未經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制作書刊的封底、封面,配有侮辱性文字,使人產生聯想、誤解。
4、未經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未經本人同意,即使不以營利為目的,但在使用他人肖像過程中,不是出于社會公益,且有侮辱、丑化等情節,或超出本人同意的方式和范圍。
Copyright @ 2015-2022 海外生活網版權所有 備案號: 滬ICP備2020036824號-21 聯系郵箱:562 66 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