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在法律性質上屬于群眾性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在職工代表大會領導下,負責調解本企業內勞動爭議,協調勞動關系的群眾性組織。
組成:
1、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行政代表和企業工會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職代會選舉產生,行政方由企業方指定,工會代表由企業工會指定。
2、調解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一般設在企業工會。
3、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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